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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监视窗] 廖化明 方国斌 2007-8-27
近年来,随着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对如何保证农业执法人员公平、公正行使权力?如何保证农业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效果,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重视和加强农业执法监察工作,既是建设高素质农业执法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农的需要。
一、当前农业执法监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思想认识不到位。表现在有部分农口部门并未真正地认识和重视农业执法监察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法监察就行。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对农业执法权监察是束缚自己的手脚,是对执法队伍的不信任,是对自身权力的弱化,因此,极易对监察人员的行为不理解、不配合;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因缺少一个良好的监察氛围等因素,也或多或少地在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在对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把握上,通常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消极层面上,因而,致使农业执法权监察工作难以有序有效实施。
㈡领导监管不到位。表现在,一方面有部分领导干部因自身素质较差,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握较为随意,对农业执法权的自由裁量有独断行为;另一方面,有部分执法人员职业操守不坚,在唯上心理的驱动下,不想监管到位,致使部分执法行为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故而不能监管到位。
㈢制度落实不到位。客观上,各农口部门都制定了不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应当说,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农业执法监察乏力,导致个别农业执法人员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㈣过程监督不到位。一是当前的执法监察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来自于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自发的、主动的监督比较缺乏;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停留在上级对下级以及专门机关的层面上较多,农口部门之间、同事及执法者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仍较缺乏;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
㈤责任追究不到位。近年来,农口部门虽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实际操作中责任追究还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现象。有的对发现的问题仅仅采取批评教育、戒勉谈话及经济处罚等措施,没有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致使农业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农业执法监察的主要原因
㈠与疏于教育管理有关。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规范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农口部门通过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虽然提升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但少数执法单位长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疏于教育管理仍是当前农业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㈡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农业行政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信息反馈不通畅,监管不到位,个别农业执法人员乘机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有少数执法人员玩弄“潜规则”,搞权钱交易。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致使少数执法人员顶风违规,我行我素。三是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被管理对象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走形式、无效果。尤其是聘任监督员的活动,不仅形式单调,而且缺乏深度,仅靠座谈会或发函征求意见,难以收到监督实效。
㈢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执法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有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㈣执法监察缺乏强势氛围。一是受“多栽花、少栽刺”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察人员在既无群众举报,又无领导交办的情况下,不愿主动从事执法监察工作,致使执法监察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对从事农业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够,办案所需的设备不全。目前有部分农业执法监察人员不太熟悉农业执法主体、流程及有效的监察途径,执法监察处在被动应付状态,客观上直接导致监督缺位,使得农业执法监察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农业执法监察的主要对策
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监察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一要增强执法监察的法制意识。加强农业执法监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农业增产增效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涉农腐败,树立农业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农口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站在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和宿迁更大突破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学习,增强农业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农业执法监察的责任意识。当前应通过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其执法监察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要强化农业执法监察的合力意识。在部门内部,要首先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㈡强化教育,立足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大农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要组织1—2部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和相关业务测试,旨在打牢每个执法人员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政策水平。二要加强党政纪条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当前,可结合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免疫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用手中权力。三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共同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防线。可邀请他们不定期上门授课,教育执法人员结合各自的岗位就违纪违法易发问题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全面提高其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能力。
㈢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营造监察强势氛围。一要分解执法权力,细化岗位职责。在注重解决好一人多岗、一岗多职问题的同时,着重解决好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执法不公的问题。二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有条件的农口部门应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农业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监控农业执法的各个环节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直接的信息服务。三要勤于执法监察,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在执法监察中要善于发现违规问题,对轻微问题予以提示,对一般问题予以纠正,对严重问题予以查处,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效果。四要勤于政务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不仅要公开相关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而且要公开执法程序,执法承诺及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救济内容,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地方便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还可从被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中聘请一批敢说真话的高素质人员为本部门的执法监督员,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途径,及时听取、了解他们对农业执法方面的意见。还可通过走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及时掌握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监督。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全方位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㈣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执法监察实效。对农业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农业执法监察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追究从严,才能奖罚分明。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度”。做到有错必究,责罚相当,让被追究对象心服口服。二要将实施追究与奖励结合起来,解决干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细化过错责任行为及处罚标准,尽可能地减少责任追究的随意性,使追究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三要将责任追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行为的,要取消其年终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对单位负责人有执法过错行为的,则本单位年度内不得将其评选为先进集体。四要将责任追究与查处大案要案结合起来,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要严惩不贷、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规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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