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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实行招待费定额管理
[纪监视窗] 2005-4-27

    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制止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沭阳实际,制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度招待费定额指标。

    乡镇年度招待额以上一年度财政收入为基数,采用分档累进的方法,依据各乡镇人员编制、区域位置,并结合工作量和乡镇工作特色,核定年度招待费总量控制额。县直单位年度招待额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人员编制,并结合自身的业务收入等特点核定年度单位招待费总量控制额。党政各级干部当年的招待费必须在次年2月份前报帐完毕,严禁久拖不结。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控制招待费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既要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又要保证公务性支出不得超出年度定额指标,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未经批准突破指标定额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廉政办会同财政局按超额等值从财政往来中扣除,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超出金额20%的经济处罚,罚款上缴县财政。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未经县招待费定额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招待经费。如因国家政策性调增、特殊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增加支出的,需报经县招待费定额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县纪委不定期组织财政、监察、审计人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招待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致使招待费超过核定总额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者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2004年全县节约招待费支出400余万元。(沭阳县纪委: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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